石岗二校教师期末考核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位教师基本积分为100分,考核合格以上得分为100分,基本合格的得分为50分,不合格等次不得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确定绩效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计算方法:将每位教师完成规定项目得分、获奖得分累加为全校总积分;用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总积分,即为每1积分的奖金额度,从而算出每一位教师的奖金金额。考核积分分为个人项与班级项,班级活动只在文明班项积分。 (二)成绩奖加分: (1)教师个人所担任的工作,经学校组织参加校、区、市、省、国家等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了成绩,奖励加分如下:
(2)教师组织辅导学生获奖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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