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石岗大街第二小学及赵二街校区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2019年9月修改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体现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根据《石家庄市新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新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优化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振洲 副组长:李梦若 组员: 康战汝 刘 青 范艳敏 李若青 洪欣水 颜晓丽 郭颖芳 刘兰娟 齐立英 张雅菲 刘晓英 (赵二街校区组员由各教研组长及中层主管组成) 三、 考核分配的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作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方案注重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从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考核分配方案。 3、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全过程要实行阳光操作,制定具体的考核分配方案,要经过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由岗位责任津贴、课时津贴、全勤奖、班主任费、超量补贴、学期末奖励六部分构成。其中,岗位责任津贴、课时津贴、全勤奖、班主任费、超量补贴按月核算发放。学期末奖按学期末量化成绩一次性发放。 岗位责任津贴:根据每人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合格则全额发放岗位责任津贴30元。 下列人员不享受岗位责任津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定为考核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违反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要求者(指教案作业抽查、随机听课无教案、上课纪律乱上不成课、课堂无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带手机上课等不按规定完成工作者)。 ②学校交给的工作或临时性任务拒不完成者。 ③因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绩平庸、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等原因在本校、社会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因工作失误及个人责任造成校园安全事故者。 ⑤违反学校其他规定,经行政办公会决定处罚者。 全勤奖:每月固定额度为150元,教师病假事假缺勤不缺课,每个工作日按10元扣除;如果缺课,再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公假除外)。连续事假超过四天后,超出部分每个工作日按15元扣除并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具体考核标准见学校考勤制度——附件1) 班主任费:每人每月75元。班主任因病假事假、进修、公差等原因,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时,将班主任津贴以天数折算发给临时班主任。 超量补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任课时数计算加权课时量。加权课时量每超过全校加权课时平均量120%者,每超过一课时增加3元超量补贴。在完成自己岗位课时任务的情况下,出现代课情况,发放超量补贴,无论什么学科,每节课补贴3元。 课时津贴:一线教师每个月(以四周计算)加权课时量达到全校加权课时平均量80%者,且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则全额发放岗位课时津贴。加权课时量达不到全校加权课时平均量80%者,调剂增加其他工作任务或相应扣除课时津贴。 如因个人原因出现缺课,将按个人的岗位课时津贴与课时数比例相应扣除(公假缺课每课时扣除3元)。 因公出差、培训等,2个工作日以内,需调课补齐,否则每课时扣除3元;因公出差、培训等,超出2个工作日,报教学处备案,不扣除教师工作量,同时奖励代课教师每课时3元。(注:学校及上级部门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等统一安排调课的除外)
学期奖励:以每月每人150元的奖励性工资为基数,作为学期末奖。 根据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另见具体量化考核标准——附件2。 五、 发放对象规定 1. 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按照局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发放。 2. 支教、交流教师的考核按教育局文件精神由支援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支援学校,等次由支援学校确定。 3. 在编不在岗人员,参照区教育局有关标准。 4. 长期病假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六、 其他事项 (一)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二)本方案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将随时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方案需经教育局领导审批,并由学校教代会通过之后实施。
石岗大街第二小学 石岗二校赵二街校区 2019、9
附件1 石岗二校教师考勤制度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①教师因病,因事不能赶回学校上课,应提前告知主管人以安排调课、代课,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果事前不告知主管人或虽告知但未经主管人批准而不回校,则按旷工处理。 ②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主管人批准;请假超过一天,由校长(或执行校长)批准;请假两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因病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三天或三天以上要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请假批准后,教师必须向科组、级组及有关老师做好交接工作。 ③领导班子成员及年级主管人请假,由校长(或执行校长)批准;校长请假,报主管副校长和主管主任,超过一天由教育局批准,并报主管副校长和主管主任。 ④教职工上岗要亲自记录个人的考勤情况,每月由年级主管人核实后上报学校主管并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⑤实施请假累计办法,累计四小时按半天计算。有事请假,来后销假,如不销假,请假时长延续。 2、请假期间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事假不超过一个月者,按照上述标准扣减全勤奖和课时津贴; 达到一个月者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相应扣发学期奖励并报教育局备案,从第三个月起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病休工资。 事假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备案,按照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报教育局备案,按照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冀政[1985]149号文件: “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3、旷工:教职工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课、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经批准者,或超过批准期的,作旷工处理。 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旷工超过一天,除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并报教育局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4、公休假: 公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按出勤对待,只扣除每课时3元的缺课费。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1) 婚假规定 : ①本人:婚假3天(路途假除外)。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结婚时,奖励婚假15天。因工作的特殊性,晚婚5天,非晚婚3天,剩余婚假留至产假中使用。 ②子女:3天。 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开学后不再补休婚假。 (2)丧假: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受的休假。 考虑教师实际,结合当地风俗传统确定丧假。 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去世日至扶三日 ②外祖父母:2天 ③叔、伯及其配偶:2天 ④姑、舅、姨及其配偶:出殡日1天 (3)产假 教师产假按照《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该规定于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 孕期女职工享受的劳动保护: 不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保胎休息的,准予休息;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
附件2石岗二校教师期末考核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位教师基本积分为100分,考核合格以上得分为100分,基本合格的得分为50分,不合格等次不得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6.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确定绩效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计算方法:将每位教师完成规定项目得分、获奖得分累加为全校总积分;用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总积分,即为每1积分的奖金额度,从而算出每一位教师的奖金金额。考核积分分为个人项与班级项,班级活动只在文明班项积分。 (二)成绩奖加分: (1)教师个人所担任的工作,经学校组织参加校、区、市、省、国家等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了成绩,奖励加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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